乌鲁木齐: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已颁发 有效加强农药市场的管理
点击: 时间:2018-08-09 15:32 作者:青争儿 来源:第一农经
农药在我国的农业中占据着极大作用,它是一种化学药剂,可以有效的防治农作物不被病虫侵咬,以及可以调节农作物的生长速度。目前在我国的各地中都有很多专门售卖农药的店铺,但是这些店铺地需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有关农药的经营活动。近期,自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乌鲁木齐市安宁渠镇农药经营人员王伟平拿到了乌鲁木齐市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
从市植保植检站了解到,此前,农药经营需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化学品许可证,而市场管理则由农业部门负责,管理上存在弊端。自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国统一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同时,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水平、经营场所条件、仓储场所面积、安全防护配套设施、农药进销存系统、可追溯信息扫码设备、计算机操作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硬性要求。按照新规,从今年8月1日以后未领证仍经营农药的,将依法受到查处。

农药经营
据悉,农业部将加大对农药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加快农药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段晓东说全疆每年农药需求量约5万-10万吨,我市农药需求量约500-1000吨,而乌鲁木齐市是全疆农药的集散地。后期,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给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
拓展知识:拿到经营许可证后,还应该注意什么?
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在运营过程中,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并且,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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