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虫螨腈致药害 农资店赔了2.4万元
点击: 时间:2019-06-22 14:16 作者:燕鼠 来源:第一农经
农药用不好容易导致药害,要是农药出现假劣问题,也容易导致农作物出现问题,据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浙江省江山市市日前成功调处一起吊瓜农药药害事件,一农资店为此赔偿2.4万元。
6月13日,江山市一吊瓜种植户来电投诉称,从上余村一农资店购买甲维?虫螨腈、噻菌铜和绿宝(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施用在吊瓜上,产生药害。6月14日,江山市农业执法人员会同局特产站、农技推广中心、大陈乡政府、坛石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和双方确认,汪衍军种植吊瓜73亩,施药32亩,发生药害面积32亩。
初步判断,农资店销售的甲维·虫螨腈、噻菌铜和绿宝3个产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齐全,为合法产品,发生药害的原因为吊瓜对虫螨腈敏感。
经综合专家意见和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农资店经营人一次性补偿投诉人2.4万元,并承担恢复生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100包,从而使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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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螨腈是国内常用的一种农药。该药并非新农药。虫螨腈(又名溴虫腈)是德国氰胺(现巴斯夫)公司开发的首个吡咯类杀虫剂,1996年首次上市。该药持效期长,对于鳞翅目害虫尤其是高龄害虫防效突出,是对于菊酯类、氯虫苯甲酰胺类产生抗性时的一种选择。
据有关资料显示,虫螨腈对葫芦科中的黄瓜相对安全,对于苹果、梨树、香蕉、柑橘、桃树等,使用10%虫螨腈500倍时安全。但是对西瓜、西葫芦、苦瓜、甜瓜、香瓜、冬瓜、南瓜、吊瓜、丝瓜等十字花科蔬菜或瓜类作物敏感,嫩叶期不推荐使用。同时,避免虫螨腈在高温时间、开花期、幼苗期用药。因对水生生物有毒性,在水稻田应用存在潜在风险。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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